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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服務辦法


[日期:2013-04-16] 來源:    作者: [字體: ]

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服務辦法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推動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根據《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閩委辦〔20102)、國家有關引進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和待遇的規定,積極為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建立服務綠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全程式、保姆式”服務,促進人才優惠政策的落實,努力實現人才“引得進、用得好、留得住”,制定本辦法。

一、服務對象

(一)我省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專家;

(二)福建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及團隊。

二、服務綠色通道

引進人才服務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和單位,各責任部門、單位要履行職責,按照統分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構建分工合作、運轉協調、服務周到、快捷高效的引進人才服務綠色通道。

(一)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服務對象發放“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證書”,憑證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綠色通道服務。

(二)在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所屬的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設立“省引進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安排服務專員負責受理省直及中央駐閩單位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和待遇的落實工作,實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

在各設區市公務員局(人事部門)引進人才專門服務機構設立“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按照屬地原則,負責為所屬區域引進人才協調辦理相關手續和落實政策。需省直相關責任部門辦理的事項,應按要求備齊材料及時報送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協調落實。

各級引進人才服務機構盡快設立網上服務專區,盡快實現部門之間互聯互通、信息資源共享和網上受理、網上辦事,打造網上“一站式”服務平臺。

(三)“一站式”服務涉及的責任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細化特殊政策和服務內容,設立服務綠色通道,明確服務內容的辦理程序、受理材料、辦結時限和責任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四)各級引進人才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安排服務專員,負責為引進人才提供政策咨詢、接待洽談、代辦各項審批手續等服務。

(五)服務流程

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根據服務項目和省直各責任部門提供的材料,編制《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服務手冊》和《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服務需求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各設區市引進人才專門服務機構根據服務項目以及市直各責任部門提供的材料,編制《各設區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服務手冊》,采用“征集需求、一窗接件、并聯預審、集中反饋、專員辦理、統一建檔”的方式,為引進人才提供全過程服務。

1、征集需求:各級引進人才專門服務機構向用人單位發放《登記表》。用人單位服務專員向引進人才全面介紹引才政策,準確了解引進人才服務需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2、一窗接件:各級引進人才專門服務機構受理用人單位服務專員遞交的《登記表》和相關申請材料。

3、并聯預審:各級引進人才專門服務機構將相關材料傳送至有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并將預審意見反饋給各級引進人才專門服務機構。

4、集中反饋:各級引進人才專門服務機構匯總各責任部門預審意見,將預審結果一次性反饋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根據反饋意見,一次性補齊相關材料。

5、專員辦理:各級引進人才專門服務機構持“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證書”和相關材料到有關責任部門辦理手續。各責任部門根據預審意見對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相關手續。對確需引進人才本人辦理的項目,應盡可能提供上門服務或預約服務。對因條件限制等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各級引進人才專門服務機構應做好與用人單位及引進人才的溝通、解釋工作,由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及時匯總并向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6、統一建檔:各級引進人才專門服務機構為引進人才建立檔案,實行跟蹤服務。設區市引進人才服務機構應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引進人才服務情況報送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建立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信息庫,實行定期更新、動態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服務,及時掌握引進人才有關情況。

三、服務項目及分工

(一)資金補助

1、責任部門: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2、承辦部門:省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省財政廳行政政法處、省公務員局引進人才服務中心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1省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林鋒,

   電話:0591-87826975、手機:13788899054

2省財政廳行政政法處:陳文穎,

   電話:0591-87097663、手機:13705071308

3省公務員局引進人才服務中心:趙永莉, 

電話:0591-87751283、手機:13705072764

4、辦結時限:30 個工作日

(二)工作場所

1、責任部門:各類園區的主管部門

2、承辦部門:各類園區或用人單位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中心:陳燕,

電話:0591-87307327

4、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三)創業投資

1、責任部門:省經貿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

2、承辦部門: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各級創業投資機構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鄭杏萍、李毅輝,

電話:0591- 87857096、0591-87832974

4、辦結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自主創新產品列入政府采購

1、責任部門:省科技廳

2、承辦部門: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郭守堯,電話:0591-87881089

4、辦結時限:每年申報認定兩批

(五)稅收返還

1、責任部門:省財政廳

2、承辦部門:省財政廳稅政處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財政廳稅政處:林偉城,電話:0591-87097714

4、辦結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六)擔任職務、編制、崗位

1、責任部門: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各用人單位

2、承辦部門:各設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編辦、各用人單位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1)省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林鋒,

   電話:0591-87826975、手機:13788899054

2)省委編辦監督檢查處:巫曉琳,

電話: 0591-87304005

4、辦結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七)職稱

1、責任部門: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2、承辦部門:省公務員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公務員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吳羽炫,

 電話:0591-87856021

4、辦結時限:60 個工作日

(八)申請科技項目

1、責任部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承辦部門: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省財政廳教科文衛處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1)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陳世明,

電話:0591-87881125

2)省財政廳教科文衛處:陳建華,

電話:0591-87097611

4、辦結時限:按科技計劃項目年度申報通知和立項程序完成

(九)住房

1、責任部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承辦部門: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莫敬忠,

電話:0591-87671387

4、辦結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子女就學

1、責任部門:省教育廳

2、承辦部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張承生,電話:0591-87091215

4、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十一)社會保險

1、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承辦部門: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各級社會保險辦理機構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征收科:林衛華,

電話:0591-28363227

4、辦結時限: 15個工作日

(十二)醫療

1、責任部門: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承辦部門:省保健辦、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用人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1)省保健辦:余健盛、蔣小平,

電話:0591-87839173、87815948

手機:18965911797、13959138707

2)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基金征繳科:林克磊,

電話:0591-87547710、 手機:13178036394

3)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公室:唐閩,

電話:0591-87505485、 手機:13705970567

4、辦結時限:

省保健辦管理的對象,15個工作日辦結;

非省保健辦管理的對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三)配偶安置

1、責任部門: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承辦部門:省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就業中心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1)省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處:黃信有,

電話:0591-87833775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就業中心:李琦材, 

電話:0591-87568384

4、辦結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四)申請進境科研、教學、自用物品及自用機動車輛審批

1、責任部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2、承辦部門:福州海關現場業務處、廈門海關監管通關處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1)福州海關:鄭凱蒞,電話:0591-8708123412360

2)廈門海關:鄧光文,

電話:0592-2355151、 手機:13606055680

4、辦結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五)薪酬待遇

1、責任部門:各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2、承辦部門:各用人單位

3、辦結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六)居留和出入境

1、責任部門:省公安廳

2、承辦部門: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處(科)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范彪,電話:0591-87093471

4、辦結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七)落戶

1、責任部門:省公安廳

2、承辦部門: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戶政處(科)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公安廳戶政處:陳昕,電話:0591-87093327

4、辦結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八)開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審批

1、責任部門:省外經貿廳

2、承辦部門:省外經貿廳外資處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外經貿廳外資處:陳力達,電話:0591-87270201

4、辦結時限:法定時間為三個月,如果送審材料齊全,可在9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九)申辦營業執照

1、責任部門:省工商局

2、承辦部門:所在地工商局(分局、工商所)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1)外資登記:

省工商局外資分局:潘曉峰,電話:0591-87716200

2)內資登記:

省工商局企業注冊處:瞿武朝, 電話:0591-87760773

4、辦結時間:15個工作日

(二十)申辦稅務登記

1、責任部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承辦部門: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所在地稅務局(分局、所)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1)省國稅局征管科技發展處:酈峰, 

電話:0591-8709875712366

2)省地稅局征收管理處:閔科, 電話:0591-87767381

4、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其他資料的傳遞、審核、錄入應在20個工作日)

(二十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1、責任部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承辦部門:省科技廳高新處、省財政廳稅政處、省國稅局所得稅處、省地稅局所得稅處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1)省科技廳高新處:馬菁,電話:0591-87881523

2)省財政廳稅政處:林炳豪,電話:0591-87097723

3)省國稅局所得稅處:汪偉雄,電話:0591-87098190

4)省地稅局所得稅處:林雁南,電話:0591-87980102

4、辦結時限:每年的4月、6月、9月申報認定三批

(二十二)辦理華僑、歸僑身份證明

1、責任部門:省僑辦

2、承辦部門:省僑辦經濟科技處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僑辦經濟科技處:林穎輝,電話:0591-88528017

4、辦結時限:10 個工作日

(二十三)辦理外國專家證

1、責任部門: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2、承辦部門:省公務員局直屬外國專家局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省外國專家局:詹艷華、林兆貴,

電話:0591-87833950、87821722

4、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二十四)開辦外匯帳戶

1、責任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承辦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經常項目管理處(經常項目外匯帳戶)、資本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外匯帳戶)

3、責任人(服務專員)及聯系電話:

1)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經常項目管理處:

鄭巖榕,電話:0591-88010639

喻少菲,電話:0591-88010911

2)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

郭玉清,電話:0591-88010664

4、辦結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保障措施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委組織部牽頭,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具體組織,各有關部門組成。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

2、實行獎懲制度。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定期對各地、各部門和用人單位的引進人才服務工作進行考評,向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上報總體情況和意見建議。省里每3年表彰一批引進人才服務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工作者;對引進人才服務工作中出現的故意拖延和推諉扯皮等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給予問責處理。

3、落實經費保障。各有關單位要在部門預算經費中確保引進人才服務所需的日常工作經費。省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安排引進人才工作專項經費,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嚴格按要求進行管理和使用,切實加強監管,做到??顚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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